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99學年度校園廁所綠美化比賽活動辦法

一、目的:

1.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,落實學校廁所衛生,促進環境美化整潔。
2.培養學生愛惜使用廁所之公德心,加強環境教育的實踐。
3.落實環保觀念,增進學生的創造力及環境美感的體驗。

二、實施對象:本校負責打掃廁所之班級。

三、評分人員:由各處室主任負責綠美化評分,衛生組負責整潔評分。

四、評分時間:

  1. 綠美化部分:9911月8~11月12
  2. 整潔部分:於本學期第十週開始,每週不定期抽查評分。

五、評分標準:

  1. 綠美化部分:(1)美感及創意佔30 (2)持久性佔10%,佔40%
  2. 整潔部分:(1)清潔打掃佔40(2)公物維護佔20%,佔60%

六、活動注意事項:

  1. 綠美化部分:佈置物品需注意防水持久性廁間書面佈置以不超過A4尺寸為原則,並選擇單一主題佈置,如預防流行傳染疾病(登革熱、腸病毒、HN1)、如廁禮儀、口腔保健、兩性平等、交通安全、菸害防治等相關主題,呈現形式不拘,可以標語、諺語、謎語、漫畫、圖片等,歡迎各班加入更多創意。部分(活動中心、誠正樓)隔間內蹲式馬桶前貼有壓克力標語牌,若需更換請以寬14*20公分書面紙(或雲彩紙)製作。
  2. 整潔部分:要求標準參照臺北市政府環保局「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檢查表」硬體設備清潔維護類別,廁所設備故障請速上網填報,請總務處維修。

七、獎勵辦法:

學期末,依評分標準取平均積分最高之前三名班級,頒發班級獎狀及獎品(響應健康促進方案,不提供含糖、碳酸飲料);另請前三名班級導師提供本學期認真打掃的同學6~8名,頒發個人獎狀。

八、經費來源:

1.材料費用:由各班班費中自行酌情運用。
2.獎狀獎品業務費用: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。

九、本辦法陳 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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